海南省公布点评5类婚照摄影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

时间:2022-10-29 19:59:42       来源:南海网

为推动落实2022年“共促消费公平”消费维权年主题,加强消费维权社会监督,维护消费公平正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10月28日,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简称海南省消委)对海南省5类婚照摄影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开展进行点评活动。那么,您在拍婚照时,是否也遇到过以下的不公平条款呢?

不公平条款一:消费者在拍摄前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给婚照公司造成的损失按照20%计算

海南省消委点评道,婚照摄影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民法典》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消费者在拍摄前有权根据该条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赔偿婚照公司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婚照公司对损失数额负有举证责任。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该条款约定赔偿数额为约定服务费的20%,属于双方对损失赔偿额的预先约定。

该条款涉及消费者的赔偿责任,有一定的重要性,应认定为《民法典》第496条规定的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婚照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依照《民法典》第496条向消费者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否则,导致消费者没有注意或理解该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条款对自身没有约束力。

不公平条款二:消费者违反合同不按时付服务费须支付违约金 经营者有权停止服务不承担损失

海南省消委点评道,此条款属于双方当事人关于约定支付违约金及计算方法的条款,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规定的“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婚照公司订立合同时应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否则,导致消费者没有注意或理解该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消费者可以按《民法典》的规定,主张该条款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

不公平条款三:违约金或定金一经交纳 婚照公司概不退还、转让或更改他用

海南省消委点评道,《民法典》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婚照公司此类条款,否定了定金的担保功能,免除了婚照公司一方违约时须承担的违约责任,排除了消费者守约情况下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权利。

同时,婚照公司甚至将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都由消费者一方承担,加重了消费者一方的责任,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应属无效条款。

不公平条款四:消费者在婚照公司拍摄机构拍摄的照片(视频)肖像权、许可并同意其拍摄的照片(视频),婚照公司可用于网络宣传、出版、展览、商业广告等商业用途和公益用途,使用不受时间限制,但婚照公司不得用于色情,反动的媒体和违法宣传。

海南省消委点评道,《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消费者可能愿意也可能不愿意将其公之于众,也不是每一个消费者都愿意将其用于宣传、展览、广告等商业用途,部分消费者离婚后通常也不愿意再让之前婚照流传于世。

因此,婚照公司利用格式条款要求消费者许可并同意婚照用于商业用途,并且使用不受时间限制,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中规定的“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婚照公司订立合同时应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否则,导致消费者没有注意或理解该与自身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条款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

不公平条款五:消费者超过三个月未领取的影像资料 婚照公司告知后不负责保管并自行处理

海南省消委点评道,此条款约定不明确。消费者不领取影像资料有可能系因婚照公司过错,也有可能系自身原因,不区分拒收原因一概以“三个月+通知”的形式免除甲方(婚照公司)保管责任,有不合理免除或者减轻商家主要责任之嫌。

首先。婚照摄影的影像资料领取的前提条件在合同中没有作出明确约定和说明;其次,对于影像资料的时间节点上由商家单方面说了算;第三,商家提供服务的影像资料是否合格,消费者是否满意,没有法律规范和行业标准;第四,交付影像资料系商家履行合约的主要义务和责任,假设消费者因为商家提供的影像资料服务质量问题拒绝领取影像资料发生纠纷,商家仅按照该条约超过三个月后即免除履行交付影像资料的合同主要义务,将造成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时该格式条款显然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商家主要责任,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格式条款应属无效。但除消费者无正当理由未领取影像资料的情况外。(记者 蒙健)

关键词: 消费维权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不公平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